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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代表聚焦三大热点(新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4:58 人民网-人民日报

  张国宏 张翔

  2004年12月7日,将成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史上极具纪念意义的日子。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部分条款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代表一致认为,这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向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理念迈出的实质性步伐。

  听证会背景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通过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规则》中提出,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法规草案举行听证会。2004年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听证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听证会报名,同时将《条例(草案)》在《郑州日报》全文公布。11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报名人员进行座谈,根据报名者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的代表性及其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从78名报名者中遴选18人参加听证会,其中有普通市民、非公有经济经营者、退休工人、人大代表、环保专家,还有执法部门代表等,保证了听证会参加者的广泛性。

  听证会三大焦点议题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同时,也公布了需要进行听证的《条例(草案)》有关内容,主要体现为三个焦点议题。

  ———《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本市市区建成区的住宅楼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但规划作为商业服务用房的除外”。

  ———《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禁止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

  ———《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在划定的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听证会论辩实录

  论辩第一幕:居民住宅楼内能否开办餐饮业

  正方: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应禁止

  黄绍贤(郑州市金河小区社区居民代表):居民楼内开饭店等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热力管道多,易引发火灾;油烟废气威胁人体健康,小区居民无法开窗通风;饭店噪声大、人流多,给居民小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管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干扰。

  反方:完全禁止是因噎废食

  钱波(河南省酒店业协会执行会长):法律的制定必须公平、公正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立法是为了防治大气污染,大气污染并非某个污染源的问题,应当综合整治,从实际出发,建议修改为: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第三方:排污达标就可以开

  岳智明(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学教授):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开不开饭店,而是制定污染排放的标准。应该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制定排污标准,禁止产生油烟和热污染。排污标准可以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论辩第二幕:露天烧烤饮食摊点一棒打死是否可取

  正方:弊病多多,完全应该取缔

  李林坡(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助理调研员):完全取缔原因有四:烧烤的成品大多含有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不利;露天烧烤占用城市道路,易引发交通事故;所用肉类卫生状况差;经营者与消费者往往袒胸露背、大声喧哗,极不文明。

  反方:不污染就不该禁

  张晓盈(郑州市中旅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污染严重的露天烧烤应该坚决取缔,但如果采用清洁燃料,就不应该禁止。立法并不是越严越好,立法如果把整座城市管得像座监狱,环保是环保了,怎么发展?立法要兼顾环保和发展的平衡。

  第三方:对露天烧烤应堵疏结合

  祁雪瑞(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禁止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露天烧烤,如果使用清洁能源不产生油烟污染,就不应禁止。建议今后在郑州市开办对大气产生污染的行业,都应先经环保部门审批。

  论辩第三幕:“禁止燃煤”是否切合郑州实际

  正方:建成区应划定禁煤区域

  杨超(郑州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建成区应划定禁煤区域。郑州属于燃煤型污染城市,郑州市大气污染中的30%来自燃煤,每年郑州市的燃煤量在400万吨,其中1/8是居民烧的蜂窝煤,而这些位于居民区内,又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更易被人体吸收,危害更大。

  反方:“一刀切”禁煤尚不现实

  钱波:不同意《条例(草案)》中的文字。“在划定的城市市区禁止燃煤”,这个范围太大,应改为“城区划定的范围内禁煤”。而且要慎重划定禁煤区域,必须提前对划定的禁煤区域进行公示,征求辖区居民的意见,否则就根本无法实施。

  第三方:逐步扩大范围,特殊人群给予补贴

  张自福(民革郑州市副主委、市政协委员):从郑州大气环保的角度考虑,赞同禁止燃煤。但目前郑州市还有5万—6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一旦划定禁煤区域,政府应考虑对这些困难人群有所补贴,从而循序渐进扩大无煤区。

  听证会可期待之成果

  听证会结束后,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年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这次听证会群众充分表达了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今后,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将更多地考虑通过听证会的形式,使本市的地方立法能够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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