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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审理首例单位犯罪案 单位行贿法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27 新华网

  北京通州区首例单位犯罪被查。日前,区法院做出判决,对该单位处以罚金5万元,同时对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宁波大榭博铭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浙江省宁波市的股份制私营企业。经营地设在通州区,主要向本区某国有大型化工厂供应化工原料。因接到一封举报信,通州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查明该公司在经营中,从2001年至2003年三年的时间里,为了多报化工原料的数量,三次向化工厂的计量站主任和统计员行贿20万元,致使该公司由化工厂多结走货款290万元,获得巨额不正当利益。得到举报线索后,反贪局立即立案,并在七天内迅速侦破案件,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扣押冻结涉案款项,挽回了国有企业数百万元的全部经济损失。近日,通州区法院判处宁波大榭博铭化工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采用双罚制判处刑罚,对公司判处罚金5万元、同时对公司直接主管人员法人代表胡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追回全部经济损失290余万元,已全部发还受损企业。(记者刘湘琼通讯员 梁德春)(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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