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咨询)如果迟缴养路费 滞纳金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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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42 水母网 |
水母网12月22日讯 昨日,李女士来电咨询:上个月我因事未能及时缴纳滞纳金,迟缴了4天,收取了4元4角的滞纳金,请问滞纳金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芝罘养路费征稽部门负责人答:根据《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鲁政发(1992)110号)文件的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于月底前主动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关缴纳次月养路费,逾期按日处1%的滞纳金。李女士的车月缴费额应为110元,因此迟缴4天收取了4元4角的滞纳金。王亚笑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