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绿色南京”工程有专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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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59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毛庆 通讯员 先行)昨天,市财政局、农林局、园林局拟定的《关于调整“绿色南京”建设工程补助标准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复,意见提出,今后我市将重点加大对利用丘陵岗地等荒山、荒坡及荒滩发展林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和社会资本利用非基本农田发展林业产业。 意见对补贴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荒山生态公益林:每亩新造林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防护林:引导业主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每亩1000元补助生态公益林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800元;江北生态防污林:提倡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按实栽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2000元;商品(经济)林:鼓励连片和成片流转土地,对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在原政策基础上,当年每亩一次性增加补助200元;林网建设:鼓励林网建设达到成片造林标准,对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用地以外的林带,形成30亩以上成片林的,参照商品(经济)林补助标准,连续3年给每亩补助100元等。 另外,我市将重点选择沪宁路两侧采石塘口进行绿化,补助标准将经市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后发放;对于造林面积较大的镇,也将给予鼓励。新增林地面积大于3000亩,且森林覆盖率达到30%的镇,另按工程补助总额的5%予以奖励。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