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敛起巨额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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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0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2月21日报道 记者 田连锋 “我也痛恨权钱交易,但一直以为,只要不事先约定权钱交易,就不是受贿。”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公布的5起土地违法批租案之一的青岛市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有重大进展。该案责任人之一——原青岛市市长助理、青岛市崂山区区委书记王雁涉嫌收受巨额贿赂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王雁一度泪流满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据检察机关指控,王雁在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975013元。 区委书记受贿497万 八成犯罪与“卖地”有关 上午9:20许,庭审正式开始。站在被告席上,王雁显得有些神情落寞。在被法警押解出庭的那一刻,面对庭下近百名旁听人员,王雁甚至一度脸通红。 今年49岁的王雁出生于1955年6月30日,山东海阳市人。在此之前,王雁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曾先后获得“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等一系列的荣誉称号,年仅36岁就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1998年3月至2000年7月,又历任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科园管委会)主任、青岛市崂山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区长。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任青岛市崂山区党委书记、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2003年10月18日,王雁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2004年6月7日,山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济南市检察院先后两次申请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今年10月27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被告人王雁利用担任青岛市崂山区区委副书记、书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高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送的人民币840000元,美元488951元,购物卡3000元,电脑、彩电、钢琴等物品6件(价值人民币851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975013元。 记者发现,在检察机关指控王雁的13起犯罪事实中,有10起与土地问题有关。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尚有450余万元赃款未能追回。 13起犯罪敛起巨额财富 最大一笔一次就收了331万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指控王雁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13起。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01年8月间,王雁一次就收取他人为旧村改造工程用地问题所送的美元399951元,折合人民币331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的13起犯罪事实分别是: 1.被告人王雁利用担任青岛市高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方面的利益,于1999年11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送的人民币50万元、美元7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57938元。 2.利用担任青岛市高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牟取购买厂房、旧村改造等方面的利益,于1999年春节前至2002年春节后,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某送的美元5万元、人民币4万元,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共计折合人民币487810元。 3.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旧村改造等方面的利益,于2000年8、9月份至2002年5、6月份,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人民币3万元,美元399951.39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340278元。 4.利用担任青岛市高科园管委会主任、崂山区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市某房地产公司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及贷款方面的利益,为某银行京口路办事处牟取贷款利息方面的利益,在家中收受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某所送人民币12万元,在办公室收受某银行京口路办事处主任张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5.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主持工作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房地产公司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方面的利益,2001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纪某所送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65538元。 6.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兼青岛市高科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某发展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开发小区配套设施问题,1999年10月,在台湾新竹市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吴某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776元。2001年10月吴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后,王雁将该款退回。 7.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牟取结算工程款方面的利益,于2002年春节前,在家中收受该公司业务员苏某送的人民币10万元。 8.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方面的利益,于2002年中秋节,在家中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林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9.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市一部门领导聂某之妻牟取工作调动方面的利益,于2002年冬天,在办公室收受聂某送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11000元。 10.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主持工作上的便利,为青岛某集团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方面的利益,于2001年11月,在酒店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毛某送的美元1000元,折合人民币8277元。 11.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某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旧村改造等方面的利益,于2001年至2002年,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送的背投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1520元)、购物卡3000元、美元1000元,共折合人民币22796元。 12.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镁业有限公司牟取土地出让审批手续方面的利益,于2001年3月,在酒店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李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13.利用担任崂山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主持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为教师周某购房牟取利益,于2001年9月,在家中收受周某送的钢琴一架,价值人民币28600元。 庭审中泪流满面 愿意积极退赃 自辩:我也痛恨以权谋私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王雁表现得非常配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面对法官和检察机关提问,也均如实回答。 非常有意思的是,庭审中,这位被检察机关指控收受了497万元贿赂的被告几次自辩:“我也非常痛恨以权谋私。” 王雁强调,自己虽然收取贿赂,但主观上并没有以权谋私的想法。在他任职期间,有很多人为牟取利益向他送钱送房送车的,但都被他拒绝了,如果自己是为了以权谋私,完全可以同流合污,大捞特捞。他收的这些钱,大多都是自己多年的朋友或以前的同事送的,他都把这看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案发后,在检察机关的教育下,他才意识到这是犯罪。 庭审中,王雁在自我辩护的时候几度泪流满面,声音哽咽:“后来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是多么错误。商人是要计算成本计算回报的,我现在不恨任何人,只恨自己想法太愚蠢。” 对于王雁的这番辩解,检察机关认为,如此巨额的财物往来,显然超出了被告所谓的正常的人情交往,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王雁的辩护人佟伟律师认为,被告的主观恶意不大,且犯罪后能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从轻、减轻的情节,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理。 对于这一点,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也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王雁在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上午11:30许,庭审结束。据了解,由于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此案可能将于近期宣判。 另据了解,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的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于近期接受庭审。 链接:倒在土地违法批租上 2003年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案件。青岛市崂山区政府非法批准占用大量土地案就是其中之一。 据审计部门发现,该区政府涉及非法征用土地6200多亩,其中耕地3200多亩。此外,还在审计中发现有40多个项目没有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期限开发建设,占地4000多亩。 此案曝光不到一年,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区委书记王雁即被检察机关拘捕。另有几位青岛市和崂山区土地局涉案官员也被省高检带走。 据此间的媒体报道,大权在握的王雁甚至口袋里装的都是用地协议,在其示范带动下,作为崂山土地主管部门的区国土资源局“一把手”于志军也上行下效,结果造成大量土地被违法批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目前,于志军等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的其他相关责任人都已被立案调查。编辑:解西伟【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