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打赢“排行榜”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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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1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王华锋) 备受各界关注的“海信集团诉青岛帕勒品牌科技咨询公司侵害商誉权案”,近日在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帕勒公司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了市南法院的一审判决。 据悉,本案起因于今年6月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在青召开之时,青岛帕勒咨询公司以组委会的名义,发布了“2004中国市场家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在这个排行榜上,海信位于第17名。随后,海信集团将帕勒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 今年9月,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04中国市场家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中对“海信”品牌的排名、评述的内容无效;被告青岛帕勒品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对该排行榜的传播,在全国性媒体公开向原告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3925元。 帕勒公司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审理认为,帕勒公司在“排行榜”的发布活动中在统计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过错,制作的“排行榜”缺乏真实性,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海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帕勒公司发布的“排行榜”导致了海信品牌社会评价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海信的名誉权;帕勒公司虽然受博览会组委会的委托,但“排行榜”的发布和制作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独立为“排行榜”的法律后果负责。综上所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