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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打造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15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高金霞 实习记者胡丽萍通讯员江秀文王子明)日前,张店区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救助制度入手,全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入学等困难。

  根据《意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死亡,无正常生活来源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者多种残疾,且无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实行差额补助,不足700元的补足700元,并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对农村“三无”对象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

  同时,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城市居民低保对象中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根据其当年发生医疗费的数额2万-3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资金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中患重大疾病家庭,经合作医疗报销,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根据其当年发生医疗费的数额2万-3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资金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患重大疾病所需医疗费由镇、村两级负责;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除按照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减免外,同时小学每年享受100元救助,初中享受200元救助,高中、中专段(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每年享受300元救助,对考入国家正规院校统招大专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元;城市低保对象家庭租住公房的,其房租由房管部门按当前价格的70%计算。受自然灾害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倒塌、损坏,或者特困户房屋常年失修造成危房而无建设能力的,由区、镇、村三级负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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