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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批复地方请示 规定高速主干道禁设检查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37 新华网

  昨日,记者从湖南省交通厅了解到,交通部日前批复了该厅《关于在高速公路主干道设立检查站点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在交通部的批复中明确,在高速公路主干道上不能设立各类检查站点,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三部门可设站点

  交通部在批复中明确,公安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公路上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不得拦截行驶车辆

  交通部在批复中指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公路法》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公路的主线上拦车检查和设置各种类型的收费站、检查站,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快速畅通以及交通安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业务

  交通部还在批复中强调,在公路上设置的各类检查站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服务区以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的公路上从事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经营性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侵犯公路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作者:龚晓)(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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