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发出通知 春节前结清全部应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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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5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影霞 通讯员/穗建宣)广州市建委于昨日发出《关于落实城建重点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施工企业应当按月预支农民工工资,元旦、春节期间,必须在节前结算清全部应付的农民工工资。 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 《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次领到建设项目业主拨付的进度款后,应在两日内在醒目和固定位置向农民工公示领取工资的时间和地点,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农民工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农民工无异议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进度款给分包企业。《通知》明确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直接将工资足额发给农民工的,建设单位应代其发放,并在下一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相应的额度。 《通知》还具体要求,自2005年1月起,施工总包企业必须在上报的计量支付凭证中包括上月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已直接支付所有相关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否则,各业主单位不予拨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工地设置“维权公示牌” 《通知》提出,因项目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单位必须积极筹措相应资金并于2004年12月底前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优先给付民工工资。《通知》强调,各项目业主要加大对合同履约和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尽快在每个建筑工地设置“维权公示牌”,公布该项目的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维权,做到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欠薪超两次视为“不良企业” 《通知》再次提出,凡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施工企业,建委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对新建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对本省范围内的企业建议省建设厅对其资质年检不予通过或降级;对外地的企业通过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处理。对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不积极协调解决的项目业主单位,建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发生欠薪事件超过两次以上的将作为“不良企业”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