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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检时间提前 办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大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获悉,2004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即将开始。年检时间由原来每年4月30日前变更为每年3月31日前。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该条例情况的报告。逾期者将不予办理年检手续,法人证书自然失效。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年检的,必须于3月31日前提交申请。

  据悉,2004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将简化手续和程序。从明年开始,事业单位年检所需的《收入支出表》和《资产负债表》只须举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无须财政部门盖章。举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一栏中签名并加盖公章。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也不予受理。

  从2005年开始,每年1—3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4号窗口办公,受理事业单位年检、设立登记和变更等相关业务,办公电话为0755-82105467。?但怈???委会会议置于市民的监督之下,旁听的市民们可以在会后通过书面的形式,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向我们人大有关部门反映。”

  由于担心工作人员人手不够,唐泰来说,此次会议应邀的市民暂时为10名,明年将会适当增加旁听名额,让更多的市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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