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明示商场、超市“偷一罚十”告示无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57 沈阳晚报 |
新华社沈阳12月21日电(伏怡陈光明)现在,许多大型商场、超市、服装店等都在明显的地方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消协人士认为,这样的告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上周,马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在鞍山一家超市购物,结账后在出门口时,被查出其儿子拿了一件儿童玩具没有付款,马女士被超市的保安请到商场办公室,超市按商品价格的10倍罚款,并称商场有警示牌,“偷一罚十”是规矩,马女士交了这笔“罚款”,商场为马女士出具了罚单。 作为商场有权力罚款吗?带着疑问,马女士来到鞍山市立山区消协咨询。消协人员解释,商场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行政授权组织,作为商场无权对消费者实施处罚,经调解,商场退回了对马女士的罚款。 衡量商家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应依据几个标准,一是店堂告示的内容对消费者而言是否公平、合理;二是店堂告示的内容是否单方面减轻或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凡属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片面减轻、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店堂告示都是无效的,对消费者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