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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成十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57 南方日报

  手术后成十级伤残?

  医学鉴定认为治疗存在不足,医院被判赔款3.2万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庆龙 实习生/崔财鑫 通讯员/区惠妍)南海区的徐某在佛山一家大医院做手术落下十级伤残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禅城区法院判处医院赔偿徐某医疗费10000元,并赔偿徐某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万元。

  据了解,徐某在骑摩托车时跌伤了左膝,后住进佛山一家医院骨科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徐某基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当晚,医生就为他做了“切开骨折复位内固定术”及“交叉韧带探查术”。手术后两天,徐某发现左大腿后方有大片瘀斑,小腿肿得十分厉害。医生给他做检查后,又在当天做了血管探查术和血管吻合术,发现动脉于分支上2厘米处被平台后缘骨折端卡压栓塞,便通过手术取出血栓,清除坏死血管,进行血管移植。

  此后,徐某又两次因腿伤到该院治疗,三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4.7万元。可不但腿没治好,还影响了正常行走,徐某因此要求医院退回自己所花的医疗费。医院则称,医生在为徐某治疗过程中,各种医疗行为完全是按照医疗常规进行的,手术中也没有出现错误,徐某的腿病是由于其本身病情造成,与治疗行为无关。徐某只好将医院告上法院,并向法院申请对左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对徐某的左腿进行了检查鉴定,作出了《法医门诊鉴定书》,认为徐某的左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膝关节活动受限,功能丧失30%,达十级伤残。

  与此同时,佛山市医学会也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生在多次手术中无重大过错,患者手术后恢复不理想是骨折后的并发症所致。但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对患者的恢复有一定影响。

  由于徐某无法证明哪些医疗费用于治疗骨折等伤病,而且徐某的骨折又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法院酌情判处医院赔偿徐某医疗费10000元,并赔偿徐某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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