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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革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两年一评津贴额提高到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06 水母网

  记者 张海峰 滕敦斋 报道

  本报济南讯我省将改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由过去的一年一评改为两年一评,津贴额度由一次性发放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我省确定,从2004年到2010年,共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今年每个市和省直部门(单位)一般推荐1—3名人选,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最多不超过5名。严格推荐工作程序,实施专家评议制度。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属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可优先推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指标控制数。

  我省同时要求,结合单位年度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制度和退出制度。对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资格,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今后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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