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租土地涉嫌受贿497万 崂山区委原书记王雁受贿案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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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21 水母网 |
记者 张环泽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1日讯今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批租土地涉嫌受贿案。 因涉嫌受贿罪,王雁于2003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代表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说,被告人王雁在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担任崂山区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批条子、打招呼、开协调会等方式,在为他人办理土地产权出让手续、旧村改造等事务中谋取利益,先后在家里和办公室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人民币84万元、美元488951元、购物卡3000元,电脑、彩电、钢琴等物品6件,价值851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975013元。其中最大一笔数额近40万美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雁犯罪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犯罪。另据公诉人介绍,由被告人王雁主动交待的受贿金额达140多万元。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3起受贿犯罪事实,王雁当庭没有表示任何异议,一一予以承认。 据悉,王雁涉嫌受贿犯罪案将于近期宣判。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