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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安放自制炸弹勒索商户钱财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斌 通讯员许雪芳)一男子三次自制炸弹在商铺附近实施爆炸勒索钱财,近日因敲诈勒索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刑两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31日、今年6月4日和6月14日,被告人王翔林为勒索钱财,三次将鞭炮火药、引线及干沙粒装进塑料瓶内制成土炸弹,分别将自制的土炸弹安放在杨巷路某布匹辅料城阁楼办公室门口的消防箱后、二楼洗手间的热水器后面及后门处,并分别用香、香烟、电线电池电珠引发了土炸弹爆炸,其中6月14日的炸弹爆炸致一人轻微伤。每次爆炸发生后,王翔林均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即上述布匹辅料城老板罗某,用语言恐吓,要求罗某拿钱给他,并勒索得手1万元,今年6月22日,王翔林给被害人打电话勒索钱财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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