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刑满出狱状告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36 南方都市报

  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刑满出狱状告媒体

  认为当事媒体报道失实侵犯其名誉权,天河区法院判决其败诉

  本报讯(记者刘佳)已刑满出狱的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认为《羊城晚报》就其行为所做的一些报道失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将该报告上法庭。昨天,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后当庭作出判决,《羊城晚报》的报道未构成新闻侵权。罗贤文昨天没有出庭。

  记者撰文揭露黑幕

  去年10月28日,罗贤文向天河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在诉状中,罗称,在2002年3月19日,他因涉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5天后转为取保候审。同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对其作出了“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去年9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罗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

  2003年9月20日,《羊城晚报》A3版刊登了该报记者赵世龙所撰写的报道,引题是《滥用职权勾结“鸡头”贩卖戒毒女胁迫卖淫》。正标题是《“长洲戒毒所案”两头头跑不掉了》,副题是《原所长罗贤文被刑拘,原省第二工疗院张一平潜逃正在追捕》。

  告媒体侵犯其名誉

  罗承认自己当时确实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侦查,但认为其犯罪构成中,无“勾结‘鸡头’贩卖戒毒女卖淫”的犯罪情节,且自己是否应对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承担责任,侦查机关已作出不应追究的结论。罗认为,被告在文中标题上将该犯罪情节加到其头上,属报道失实的诽谤。

  罗贤文还表示,该报道公开发表后,对其名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其亲友等人对此议论纷纷,极大地损害了他的社会形象,降低了众人对他的社会评价。

  此前天河区法院曾经公开审理过此案,昨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天河区法院再次公开补充开庭。罗虽然已经刑满出狱,但没有出庭,只有他的代理律师出庭。

  法院判决媒体胜诉

  针对罗贤文的控诉意见,《羊城晚报》方面答辩认为,罗在诉状中所指的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并未对罗进行诽谤,且报道没有对其造成损害结果,因为罗的社会评价降低是由其行为造成,属于咎由自取。昨天庭审持续了约一个小时,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羊城晚报》的报道基本属实,不构成新闻侵权。

  该文作者赵世龙昨天也坐在了旁听席上,他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新闻回放

  戒毒女被卖给“鸡头”

  2002年3月6日,正在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的李文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戒毒所的管教卖给“鸡头”(组织卖淫者)接客时逃脱出来的。此后,一桩桩发生在长洲戒毒所里的肮脏交易终于暴露在阳光之下。该丑闻经过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经调查:从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等人与“鸡头”内外勾结,将9名戒毒女子卖出戒毒所。而戒毒女刚踏出戒毒所,就被“鸡头”们强迫卖淫。

  随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03年10月,几名管教分别被判处5年徒刑至无期徒刑。同年8月,检察机关开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9月16日,黄埔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实施刑拘。

  罗贤文二审改判刑期减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记者昨天获悉,罗贤文现在已经刑满出狱。今年6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罗贤文2年有期徒刑后,罗贤文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今年10月11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罗贤文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罗贤文现在已经刑满出狱。

  罗贤文,原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所长。去年9月15日,罗贤文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市长洲戒毒所(以下简称长洲戒毒所)隶属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1991年底被列为全市定点收治强制戒毒人员的场所之一,开始收治戒毒人员。罗贤文于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担任该所所长。2001年10月15日,罗贤文违反关于解除出所须经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领回的规定,明知来接女戒毒人员董某晓(当时使用姓名为陆某兰)出所不符合条件仍批准其出所,造成董某晓被他人出资接走后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2002年3月14日,羊城晚报记者获知长洲戒毒所存在女戒毒人员被人领出后强迫卖淫的情况后,乔装到该所出资“赎人”,罗贤文又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女戒毒人员董某玲、樊某雯被领出所。

  今年6月8日,黄埔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罗贤文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罗贤文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称,记者取证不合法,他不具备滥用职权的主体身份而且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对于罗贤文的上诉意见,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罗贤文滥用职权的行为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没有以新闻媒体报道和影响为依据,而是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罗贤文违规批准女戒毒人员出所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依据。但考虑到本案造成的实际后果及罗贤文违规批准女戒毒人员出所是在特定的环境下造成的,对罗贤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改判罗贤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判后不久,罗贤文即服刑期满。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与女硕士订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家居家装实用图片集
窥视房地产业偷税黑洞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