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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管理发廊事务三女子拉皮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斌 通讯员番法)记者近日从番禺区法院获悉,因受雇替老板管理发廊卖淫事务,三打工女拉皮条被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刑5年到5年3个月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下半年至今年6月间,全某、江某、谢某先后接受老板张某(另案处理)的雇请,来到张某在广州番禺区开的某发廊工作,三人负责发廊日常管理:向客人介绍发廊情况、提供地点及卖淫服务等信息,并负责代为收取嫖客交付的费用后转交给老板张某。今年6月2日晚上9时许,嫖客梁某等5人来到该发廊,经全某等人介绍后,先后与暗娼陈某等5人,去到发廊提供的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随后,全某等向公安机关供认其介绍卖淫事实,法院根据事实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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