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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36 南方都市报 |
传真:020-87382357 东泰路路段建议安装路灯 答复:如果已在上报计划内的,会按相应程序解决 赵小姐反映:东山区东兴南路与东泰路交界处整段路都无路灯,晚上市民路过此路段时很不方便。建议有关部门能对该路安装路灯。 广州市路灯管理所答复:每年我们都会向各区建设局发函,由其要求辖区内街道摸查无路灯路段并上报,我们根据情况做一个安装路灯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并依据当年下拨的城建资金,按路段轻重缓急情况对路灯分批进行安装。 如果该路段已经在此上报计划内的,就会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解决,如果尚未列入计划内,则要待下一次上报了该路段后,才能安排解决。 供电局停电应有缓冲期限 答复:已预留时间给住户,交费超过期限才采取措施停电 李先生反映:我是海珠半岛花园的住户,16日回家发现被停电了,后得知是未交上个月的电费所致,在补交电费后才给恢复了供电,我觉得供电局起码应给一个月的期限。 广州供电分公司答复:我们已预留时间给住户进行交纳电费,营业部抄表时间为每月1-15日,在向住户派出缴交电费通知单后,有7天时间供住户交费,供电局在此7天时间没有收到电费,仍有30天期限给住户交费,超过这37天时间才会采取措施对欠费住户进行停电,另外,从派单日起超过15日住户未交电费,供电部门要收取滞纳金,且是按每日累积计算。 本报记者 何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