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都县3名乡干部强奸弱智少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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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37 新华网 | ||||||||
12月2日,内蒙古察右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商都县卯都乡3名乡干部强奸一16岁弱智少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陈某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分别赔偿原告人民币1283元;被告人高某犯强奸(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6月6日18时许,陈某、任某和高某酒后从商都县屯垦队镇小乌彦沟村去大乌彦沟村村民靳某家串门。离开时,任某、高某用摩托车将靳某16岁的弱智女儿带走,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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