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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生部门发布禁售令 擅售果子狸最高罚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3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丽虹)餐饮单位不得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否则罚到你心痛!昨天,深圳市卫生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明令禁止餐饮业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以防非典,违令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告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各餐饮业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违者将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销毁该食品,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欢迎市民积极举报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经查实,每宗举报将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的卫生饮食习惯,不食用果子狸等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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