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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还能如此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43 中国新闻网

  今年12岁的崔磊在距自家不远的地方打乒乓球时,甘肃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的儿子王军(现年21岁)途径此地时,故意向崔磊挑衅,说是崔磊挡住了他的去路,惹他不高兴。随后,王军将崔磊挟持到锦屏镇窑庄村的山脚下,用乱石将崔磊打死。之后,浑身是血的王军坦然的走进该县城一网吧上网。事发后,崇信县公安局拿出1万元了结此事,引起全县一片众怒声,当地群众及死者家属要求警方将立即将杀人恶魔逮捕。(据《兰州晨报》12月21日报道)

  人命早就是关天的大事。《红楼梦》里叙述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薛蟠打死了破落户冯公子,也要拿几个奴仆来拷问、给薛蟠找个“暴病身亡”的理由来掩人耳目,还要给被害人家许多的“烧埋银子”了结此案。

  今天我们更是重视生命的法律意义和自身价值,而甘肃崇信县这位公安局副局长的公子杀了人,竟然连借口都不需要一个,就用区区的一万元打发受害人的家属了事。这种庇护显然与法律精神相违背。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我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杀人偿命,借债还钱”的说法。这名副局长的公子显然不能与王子同日而语,王子犯了法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人家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的公子,杀了人竟然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私了,理何在,公道何在?杀人可以私了,还有什么他不能私了的?执法者如此“处理”,实在令人不可理解。

  好在此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这让我们看到了民意的不可辱,看到了媒体的责任与良知,看到舆论的正义与力量,看到了杀人者及其庇护者的胆怯与心虚,看到了用私了来挑战法律威严是自取其辱……

  这也让我们由衷的感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古至今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啊!(稿源:红网;作者: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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