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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看痔疮济南市某医院竟将其“医”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3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济南12月20日讯患者患混合痔到医院就诊,因为医院诊断治疗时出了差错,竟然致使病人在住院半个月内死亡,死者家属将医院告到天桥法院,法院对死者住院资料进行司法鉴定,真相大白后判决医院对患者之死承担主要责任,判赔21万人民币。

  据原告、死者之母王女士诉称,女儿张某于2003年10月14日因混合痔到某医院就诊,入院后在痔瘘科住了7天,医院做了简单的诊断后就按照混合痔进行了治疗,因未对病人进行有效诊治,7天后女儿出现了肠梗阻,于是病人被转入普外科,转入普外科后医院也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就按照肠梗阻进行了手术,手术后不久病人出现病情恶化,于2003年10月30日死亡。

  女儿去世后,王女士认为医院在女儿的诊治过程中致使诊治不当耽误女儿的病情使女儿死亡。但医院不同意,认为医院是按照病人病情进行了诊治,不能确定是医院的责任,但又不能说明患者死亡原因。最后王女士将济南市某医院告到天桥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要求对死者的病历以及诊疗问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后得出结论:张某发生肠梗阻后,医院对其采取措施不够及时有效,不能排除这些诊疗中的失误与张某的病情恶化、术后很快死亡有一定关系。近日天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济南市某医院赔付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212791元。(王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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