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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用词不当,学校被判向学生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3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青岛12月20日讯青岛某技术学院女学生杨某,起诉母校在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中,使用带有人身侮辱性质的词语,给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近日,李沧区法院判决该学院向杨某书面赔礼道歉。

  2002年11月2日晚,青岛某技术学院一名男生张某留在原告杨某寝室直至次日早晨。该技术学院于同年11月16日,给予原告勒令退学的处分。该文件内容中有“二人平时关系密切,行为极不检点”等叙述。原告杨某认为,她与同学张某之间系正常的同学关系,张某在其宿舍是因其他原因。学院不应给其勒令退学的处分,并在处分决定中使用“行为极不检点”等侮辱性的文字,侵犯了其名誉权,将学校起诉至法院。(张鸣张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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