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准拦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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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李治)交通部日前批复了省交通厅《关于在高速公路主干道设立检查站点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批复中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主干道上不能设立各类检查站点,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获悉,目前我省仅京珠高速湖南段内,便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了6个检查站,最近的两个检查站相距不足500米,为高速公路管理带来很大困难。我省正在严格对照执行,高速公路上不合规定的动检站、林检站和植检站等不日都将被勒令拆除。 交通部批复中明确,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公路上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疫情解除后,必须立即撤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 交通部还在批复中强调,在公路上设置的各类检查站,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服务区以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从事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经营性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侵犯公路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