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不能“有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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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0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颜海均通讯员郭云杰)新邵县“留守孩子”走进“新家”,学校老师担任代管家长一事经本报报道后,不少长沙的家长纷纷来电询问:代管家长是否就是省教育厅严厉禁止的家教、家养现象? 家长众说纷纭 家住长沙市侯家塘的黄先生表示,家长经过选择,把小孩放在可以信任的老师家里学习生活,是有好处的。他以自己为例,夫妻双方工作都很忙,同时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对小孩学习的辅导心有余而力不足。他本人很想把儿子放在老师家“代管”,但最终因为长沙禁止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学生而作罢。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的谢女士则认为,小孩放在老师家,身体发育、学习成绩、思想品德都能改善提高那当然皆大欢喜,但是,万一小孩在老师家里发生意外,那由谁承担责任呢? “代管”不能“有偿” 记者今天就此事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被告知此事“最好别报道”。据了解,我省目前常年在外创业的劳务大军约有六七百万人,保守估计“留守孩子”达上百万人,我省一些农村地区为解决这个问题陆续推出一些区域性的做法,对于防止学生失学和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确有积极作用。 但是,根据省教育厅今年11月17日下发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禁令》第六条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所以,代管家长制的关键是作为代管家长的老师,不能对所带学生实行“有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