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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宗教界人士座谈《宗教事务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37 乌鲁木齐晚报

  12月21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宗教界人士座谈学习国务院新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

  该《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的诸多权利,以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与会者认为,《条例》的颁布
,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安可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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