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125集团跨国贩毒案 3名被告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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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3: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2日电 人民法院报报道,1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国际合作破获的跨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案件,对1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报道说,被告人王坚章原为福建亭江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绰号“125”。据媒体报道,“125贩毒集团”是国内最大的贩毒团伙。福建是该集团的中转站,缅甸“金三角”
据判决书认定,上述10名被告人中,有7人为香港居民、1人持美国绿卡、2名是福州人。 法院认定,10名被告人除在境内贩卖海洛因36159克外,从1996年起,即开始着手从缅甸贩卖毒品至美国,共运122件(每件700克)。1998年开始策划走私冰毒至日本共205千克并参与销售。2002年该伙被告人还走私14件海洛因到台湾进行贩卖。2003年初,王坚章等人在收到外国犯罪分子邀约后,开始计划合股在印度设立工厂,制造冰毒。 被告人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利永顺等各出资不等大额外币,陈荣华等还在印度实地考察制毒环境,并在国内找人鉴定冰毒成品及寻找制毒师傅。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福州、广州、深圳展开抓捕行动,陆续抓获了上述被告人,同时,印度警方也在加尔各答市一幢民房内抓获了吴春阳、陈甫伦(另案处理)等人。 鉴于上述犯罪情节严重,福州中院一审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死刑。另外,还判处被告人利永顺、张见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刘榕无期徒刑。上述6名被告人还全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郑苏增通过境内外相互勾结,非法经营外汇业务,数额达33万美元,并从中营利,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梅贤明 陈学敏) 相关专题:我国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