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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赔偿金 重庆一男子沿街叫卖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4:21 新华网

  昨日(21日)上午,山城寒风瑟瑟,在人来人往的江北区嘉陵广场上,一名中年男子手拿“拍卖判决书”的字牌沿街寻找买主,引得众多好奇的市民上前围观。

  该男子自称叫陈西于,今年41岁,家住涪陵区石沱镇。

  据陈讲,去年6月5日上午,他在为石沱砖厂整修房顶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来,左颞部头皮血肿、颈椎体骨折,事后由于得不到合理赔偿,他遂将涪陵区石沱页岩砖厂和房顶整修工程承包者郭昌伦双双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24日,涪陵区法院判决陈西于胜诉,两被告共计赔偿各项费用3万多元。此后,被告之一的石沱砖厂履行了判决,但被告郭昌伦却拒绝支付15518.48元的赔偿金。对此,陈西于多次找到法院要求执行,但却一直杳无音讯。“由于得不到赔偿,给原本拮据的家庭带来很大打击,我只好出此下策叫卖判决书。”

  陈西于说,为了打这场官司,他借的3000元至今未还,为讨回郭昌伦的赔偿费,他已是第四次来重庆了。“因为这件事,我妻子今年9月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而由于没钱,在重庆这段时间,他每天晚上只能露宿街头,一天只能吃上一两顿饭。他先后找过法院,找过媒体,也向有关部门写过信,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向律师进行咨询后,走投无路的他遂拿着生效的判决书沿街叫卖。

  “我已经忍饥挨冻叫卖好几天了,尽管判决书很便宜(判决赔偿标的为1.5万多元,陈定的价格是1万元以下),但至今没有一个人要买,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啊!”陈西于说这些话时,眼里充满泪水。

  【律师观点】

  卖判决书属债权转让

  陈西于出卖判决书是否合法呢?对此,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陈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在卖判决书,但实际是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是合法的。不过,购买者必须与陈签订转让协议,办理合法手续,同时,原来债权人应该通知债务人,这样的转让行为才能合法生效,新的债权人才能依照判决书维护自己的利益。(胡姝婷)(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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