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贪污公款1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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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6:51 贵州都市报 |
一审领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尚欠赃款继续追缴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汽车公司女会计采用虚列支出、重复报账、用假收据冲账等手段,贪污公款195万余元,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这名女会计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了解,现年55岁的陈彩仪原系贵州兴黔汽车厂财务科会计,并兼任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财务一职。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贵州兴黔汽车厂为取得客车生产销售资格,与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由兴黔汽车厂实际投资20万元,以对方名义成立了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1999年1月至2002年8月期间,陈彩仪利用“独掌”中客贵州分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公司公款188万余元,并以其子女、亲属的名字存入多家银行。 2000年8月至2002年1月,陈彩仪分7次从银行取出73万元汇往大连市,供其儿子、儿媳购买商品房和门面房。2002年5月,陈又从银行取出30余万元,供其女儿在贵阳“蓝波湾花园”购买商品房一套。同年7月,陈彩仪因怕单位查账暴露自己侵吞公款的行为,将剩余的62万元转入其两个姐姐的账上。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62万元现金,陈彩仪在大连市购置的商品房、门面房和在贵阳购置的商品房被检察机关查封。 法院同时查明,1998年至1999年,陈彩仪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丈夫出车祸之机,用作废的医疗费收据及虚假医疗费收据等手段,到兴黔汽车厂财务冲账,以此手段贪污公款6.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彩仪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收缴的赃款62万余元、两套商品房和一间门面房依法发还给贵州兴黔汽车厂,对陈彩仪尚欠的赃款12.4万余元继续追缴。 作者:项焜 方正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