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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徒携枪劫人摩托 罪犯傅艳容被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7:04 大华网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春宇报道:近日,惠来县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傅艳容等6名抢劫、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故意伤害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罪犯傅艳容分别于2004年1月1日下午、2004年3月6日凌晨、2004年1月7日下午,伙同他人携带自制火药枪、西瓜刀等作案工具,驾车窜到东港镇交美村路口、葵潭路段“创发加油站”附近、陆丰头行路段,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被害人刘某新的“五羊本田”牌摩托车一辆、“LC”牌8080型手机一部及人民币600多元,抢劫货车司机贺某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及人民币80多元,抢劫陈某辉的“五羊本田”牌摩托车一辆及人民币6800元。惠来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傅艳容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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