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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场”式的“年检”也应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0:23 红网

  12月20日,北京市副市长陆昊表在“北京市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年检工作会议”上表示,北京市将在已精简企业年检44项的基础上,再取消9项年检。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年检申报方式将改为网上申报和邮寄申报,取消传统的面对面的申报过程。(《京华时报》12月21日)

  每到年末期初年检时节,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常常为此焦头烂额,而企业和个人为了跑年检而四处奔波,对繁琐的程序和各种名目的收费颇有微词。应该说,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本行业企业进行监管本无可厚非,通过年检工作也有助于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年检实际上已演化成变相的“二次许可”行为。在年检过程中,本已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还得像当初“办证”一样重新申请、审查和批准,不但费时费力,办事效率低下,而且如果“打点”不周,还会出现找了几十个部门、盖了几十个图章还不能搞定的怪象,难免使人怨声载道。与此同时,一些部门的年检工作服务不可谓不周到,程序不可谓不简化,企业和个人只要填张表格,交好费用,自然一路红印,顺利过关;至于资格认定、资信调查等等,并无相关工作人员实地履责,便一切0K;实际上所谓的年检已退化到只收费、不尽职的地步,成为其“增收”的重要名目。更有甚者,有些部门眼见年检有油水可捞,便巧立名目,扩大范围,以致出现了每一个行政许可都需要年检的不良倾向。

  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职能对企业和个人资质进行监管,本属自身管理职责范围。许多工作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来规范,对企业和个人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及时记录。如果已丧失资质,应迅速采取措施,年检之关理应被卡。监管部门仅仅依赖每年一次的交钱交材料,搞年终集中大清算的监管方式,显然无法适应正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现状。近年来屡屡暴露的食品卫生漏洞和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走过场”式的年检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何其大矣。

  流于形式的年检既不能充分发现问题,又成会为乱收费的借口。因此,我们也应对“年检”工作开展必要的定期“年检”。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增设的年检项目应坚决取消;虽有一定依据,但可以用日常监管等措施替代的以及无实际效果的年检也应逐步取消。真正需要保留的法定年检,也要加强责任心,严格监管制度,并简化程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目前一些年检名不符实的现象。

  对走过场式的“年检”,也该进行一次“年检”了。(稿源:红网)(作者:俞洲)(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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