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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公交职工乘车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0:23 红网

  上车时说一声“我是场里的”,手里扬一扬公交工作证,就能免费乘坐公交车,这样司空见惯的场景即将在巴士公交车上被消除。巴士集团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集团下属的6家成员公交企业的职工必须付费乘车。而大众交通集团所属各公交单位职工明年起乘本企业的公交车也不能免费。(见12月22日《新闻晨报》)

  上海打破公交职工凭工作证免费乘车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应当说,这项改革的初衷是好的,是都市文明进步的体现。然而,面对此前上海市公交车上平均每天有10万人次的乘客凭公交工作证免费乘车的庞大群体,谁又来对他们进行乘车时如实付费的有效监督呢?

  公交单位职工对“免费买优先”已习以为常了,当他们不再心安理得地付费“享受”乘车的“待遇”,心理多少会产生不平衡。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交单位职工难以避免会往“人情路”方面为自己的利益而对熟人司机施加“人情债”。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人是有感情的,人一旦动情,就容易突破常规。何况,“享受”这一“特权”的公交在岗职工、职工家属以及早已离开公交的人员,他们沿袭了多年的感情,谁敢保证他们就因规定的改变而彻底改变他们以往架设起来的感情呢?所以,公交司机一旦打开感情的缺口,权力的防线便发生了松弛,如此一来,公交单位职工付费乘车的规定恐怕就成了一纸空文。

  本来,人情不是债。它本是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因血缘、情义、帮助等而产生的金钱与感情等的付出。人首先是社会人,是需要帮助的,正所谓“多个朋友多条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公交司机今日铺就“人情路”,他日即可能在关键之时踏上“邻居”为你铺就的坦途。孤立无援的人则往往会失败的。所以,某些公交司机把帮助他人彼此建立情义关系当做自己的某种义务,无可厚非。公交司机的人情债一旦升级后,伴随着补偿心理、趋众心理的作祟,一些司机对公交单位职工打开“绿灯”,背地里施行有违《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虽然巴士集团公交企业在岗职工每月可以进行120元的交通费报销,但他们凭借一个“招呼”、一串“人情债”也能继续享受免费乘车“待遇”,他们又何必再拿那120元的交通补贴花在乘坐公车上呢?

  “徒善无以为政,徒法不能自行”。仅有好的动机无法做好管理;同样,仅有条文规定也是不够的。上海市公交车上平均每天有10万人次的乘客凭公交工作证免费乘车要真正告别“免费”历史,没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与之配套,实施起来有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盲区”。(稿源:红网)(作者:黄春景)(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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