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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3万管不住虚假广告发布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0:23 红网

  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制定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三项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以及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见12月22日《信息时报》)

  应该说,国家工商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告经营许可证进行规范,是一次破冰之举。因为在以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多的是对广告主作出规范,而对广告发布经营者则鲜有专门的法规。事实上,任何虚假广告都必须经广告经营者发布,才能达到更广范围的广告效果。众所周知,眼下,有广告发布资格的不外乎电视台、广播台、报社等,这些广告发布经营者,也正是人们获得广告信息的主要载体。

  对众多广告发布经营者来说,发布广告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那么简单,经营守不守法,还是一个经济问题,是一个经营成本选择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当不守法比守法成本低,就往往倾向于选择不守法。所以,对广告发布经营者的监管,很有必要制定严格的法规,并以此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发布合法广告。

  窃以为,在虚假广告满天飞的时下,要管住虚假广告发布者,制定相关法规加以监管意义重大,但最高罚3万的“办法”,绝对不能杜绝虚假广告。因为,3万元的处罚,相对一些广告发布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所有收入来说,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用广州话来说就是“湿湿碎”。所以,要罚,就要罚得其恶名远扬,没人再愿找其发布广告;罚,就应罚得其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更应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稿源:红网)(作者:曾春光)(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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