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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实现道义与尊重法律并行不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0:23 红网

  12月19日,北京市出租车司机高海军因着急送一名临产的孕妇去医院而连闯红灯。目前,他面临着交通处罚。高海军认为他是为送临产孕妇,该减免处罚。而记者咨询北京市宣武区交通支队法制科得知,即使是因送临产孕妇闯红灯也应受罚。相关专家周围认为,交通部门应酌情从轻。(12月22日《京华时报》)

  如果仅从道义的角度而言,我也赞同司机的观点。他虽然触犯了法律,但这种触犯是建立在道义的基础之上,这种道义足以让人为之动容。但仔细想想,这种观点在法律层面上的依据是什么呢?好像又无从解释。面对这种纯道义和纯法律的两难抉择,我觉得,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这种道义是不是必须建立在违背法律的基础之上?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既然交通法规是强制性法规,公众就应该无条件遵守,共同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这也是对每个公民的生命负责。试想,红灯亮起的时候,你却突然硬闯,那么,这个危险就可能随时降临到司机、孕妇和其他人身上。从病人的角度来说,这个司机闯红灯是在维护道义,而从其他人的角度而言,他又是在破坏法律和社会公众秩序,是在损害更多数人的利益。幸运的是,在这次危险的闯灯游戏中,没有出现任何变故,否则,后果将难以设想。但是,即便他闯过了红灯且毫发无损,也挽救了病人,他也不得不承认自己对法律秩序的伤害,且受伤害的不止是交通秩序。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是道义还是非道义,只要对法律规定的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那么,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

  其实不妨想想,送这位临产孕妇去医院难道只有这一种办法吗?如果除了闯红灯别无选择的话,我也会和专家的观点一样,请求法律网开一面。但现实是,实现道义的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闯红灯之前跟交警打声招呼,让交警为其保驾护航。比如打120求助,让具有专业救护知识的120,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孕妇提供最完善的服务,这不比闯红灯要安全多少倍?谁能说这就不是道义?如此以来,就能把纯道义和法律维护的社会秩序有机结合了起来,从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现道义。这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对社会秩序的遵守,同时也是对自身生命和孕妇安危以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尊重。既然如此,这位出租车司机也就没非闯不可的理由,那么,他实现道义的途径就缺少了法律的支持,这种做法也就不值得我们的鼓励和表彰。如此以来,从轻处罚又从何说起呢?

  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秩序,它要求全社会必须遵守法律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不容许任何个体以何种理由侵犯,特别是公共秩序的尊严。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不主张法外施恩或者从轻处罚的观点,而主张把法律和道义区别看待。说白了,道义和法律其实并行不悖,实现道义也并不意味着就能破坏法律,让法律的归法律,道义的归道义,最终让道义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才是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所必备的。(稿源:红网)(作者:刘克军)(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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