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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行贿还是促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0:23 红网

  时临岁末,各种各样的代金券、购物券带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以“福利”的形式明修栈道或暗渡陈仓地到达人们的手中。据《大河报》报道,在郑州二七路某商场团购部看到,买代金券的单位和个人络绎不绝,在记者观察的半个小时内,前来购买代金券的就有近20人。商场业务人员称,商场的代金券卖得非常好,12月31日前到期的券已卖完,明年3月31日到期的券办公室也没有了。购2万元券可优惠1%,购10万元券可优惠2%。

  代金券,在中国,本身就是十分暧昧的东西。首先,我想问一下,代金券都是那些人买?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在节前买东西的话,他们大可不必费事去先买什么代金券,因为商场的东西那时都会打折,只需带上他们的钞票或是信用卡就行了,何必多此一举先买代金券再拿代金券去买东西?以理推测,买代金券的人往往是拿着单位的小金库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再以福利的形式下发,而购买之人还可从中捞取回扣。或者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购买代金券送给领导,既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又不会落下行贿之名。代金券,实在是暧昧,可行人民币之实际功能,又无人民币之名目。

  从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各地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禁了6年的代金券为何屡禁不止?原因有三:一、从商家方面来说,通过发行代金券可广揽生意,而且有机会将一些商品当作代金券的指定商品卖;二、从购买者的角度看,购买金额大了可以得到商家较大的折扣,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避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从政策层面上讲,虽然政府下发文件说不许再发放代金券,已发放的代金券在指定日期前妥善处理。如此“禁令”,对代金券发放方而言,谈不上任何惩处,对消费方而言,也没什么损失。

  政府明令禁止代金券,最主要的原因是纪检部门担心代金券可能助长腐败。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令行而禁不止,代金券反倒有“看涨”的趋势。这是否又与部分部门的执行暧昧有关?执法机关认为,任何财产形式的存在对于腐败分子而言都是一样的,代金券并没有特殊的“贡献”。也许正是这一点导致了代金券的暧昧——禁而不止吧。别一个“严竣”的现实是:12月11日我国全面开放了零售市场,国内市场与国际接轨,而国际上,使用代金券并不违法。如果执行政府的禁令,则违反国际惯例;如果不执行禁令,国家机关的管理能力和公正立场将受到质疑。

  总之,从代金券的产生及名目来看,具有暧昧的特点,而代金券的购买发行也是暧昧的,一是商家违反了国家的禁令,二是购买者究竟送给领导了还是自己使用了本身很难说清,比较暧昧。就算购买代金券是自己使用,却逃避了国家税收,同样不够“清白”。从国际惯例来看,这是国外通行的一种促销手段,可以促进商业经济。到了中国却成了行贿受贿的工具,实在值得深思,看来问题并不在代金券本身。

  给代金券一个明确的说法吧,要禁就彻底禁止,不管是反腐的需要还是增加国家税收的需要;要放就完全放开,让其真正成为商业经济中的手段。(稿源:红网)(作者:秋子依风)(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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