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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为农民建房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1:3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南京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全市农民建房只需交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物价部门明确指出,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住用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农民建房只能收取如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证书工本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收费标准为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由建设部门收取,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补、换证书也按此规定执行。对农民建房提供经营服务性的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

  (苏辛辛)

  《华东新闻》 (2004年12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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