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否有罪?(下周争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1:3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面对“见死不救”事件屡有发生,从2001年的全国人代会开始,一直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 “见死不救”是不是该定罪?赞成者认为,仅靠道德无法约束,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国外早有此类立法。 不同意见认为,泛泛设立“见死不救罪”没有可操作性。而且,作为非特定人员,“见死不救”在很大程度上是个道德问题,只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不能混淆道德与法律间的界限。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读者来信参与讨论。 来信请寄: 上海浦东世纪大道777号 人民日报社华东分社《百家》收 邮编:200120 传真:(021)68871115 68871116 电子信箱:hd-bjt@peopledaily.com.cn 《华东新闻》 (2004年12月23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