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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要求下月付清民工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1:39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 广东东莞有关部门日前发出通告,要求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施工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25日前付清拖欠民工工资。

  据了解,为确保东莞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任务,让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各施工企业必须按通告要求,迅速对本企业已完成和在建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要求制定工资支付办法及填写好有关表格。

  该通告还规定,凡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必须在明年1月25日前付清,如施工单位支付确有困难,而建设单位仍存在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代施工单位垫支民工工资。同时,凡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工地,由企业第一把手出面,认真处理,合理解决,绝不能逃避、拖延。如由此引发民工纠纷,扩大事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府将追究施工企业和第一把手责任;对引发恶劣事件者,当事企业将被清理出建筑市场。

  (吴冰 朱卫华)

  《华南新闻》 (2004年12月2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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