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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前处长狱中加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05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贪挪公款被判10年服刑期间查出新罪

  本报讯(记者邹桂)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10年徒刑的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财务处前处长贺生富在坐牢一年后,又被查出挪用公款160万元。12月20日,崇文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贺生富有期徒刑12年,与前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向市检二分院举报,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财务处原处长贺生富在1999年7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50万元借给北京一家电器公司使用。

  去年9月,因贪污、挪用460余万元公款,贺生富被崇文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接到判决,贺生富没有提出上诉。然而,今年2月,就在贺生富服刑期间,北京二分检反贪局又查出了贺生富另有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遂将贺生富从北京市监狱换押至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再次提起公诉。

  法院审查认为,1996年7月,贺生富利用职务的便利,以为职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为名,挪用公款160余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贺生富虽然收到了80万元的还款,却并未将这些还款纳入单位的财务账内,而是将其中的70万元支票又借给另一朋友。贺生富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贺生富在崇文法院领到了第二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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