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园林城市评选“门槛”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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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 黄勇 江苏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门槛”提高了。昨天,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转发了修订后新的《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居民出行500米可见公园绿地 目前,全省已先后有南京、苏州、镇江等13个城市获得园林城市的称号。新标准规定,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省辖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绿地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各城区的绿地布局均衡,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5平方米。 江苏省园林城市应满足居民游憩活动的需要,基本做到城市居民出行500米有一处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城市基本形成林荫路系统;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等。 划定“绿线”内严禁砍伐树木 新的《标准》还规定,园林城市应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执法管理有力,“绿线”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杜绝擅自侵占城市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事件。未划定城市“绿线”或未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暂缓验收。 5年复查一次,不及格者将被除名 根据新的《办法》,对符合《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城市,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城市”。对获得“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5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23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