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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41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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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补写欠条

  时间该怎么写?

  读者李先生:两年前,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他现在不还我,我催的多了,他说再给我写个欠条。我听说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因此借条须两年换一次,否则就不生法律效力。我想请问,如果更换借条的话,时间应填写什么时候比较稳妥?

  答:你所述的情况,是民法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法定期限”内可以通过某些民事行为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而相关的诉讼时效则重新计算或继续计算。

  因此,你可通过向对方提出重新签写欠条,以保证对方承认这笔债务,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则你的诉讼时效又可以从重新写的那一天顺延两年。但须切记,补写的借条填写的时间应为当天。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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