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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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3:10 信息时报 |
广州市陈先生:不久前因“肺心病”住进某定点医院治疗1个多月。病还未好,医生却要我到医保中心办理“二次返院”手续,否则就要我转院治疗或办理出院手续,不出院则自费15天后再办入院手续,才能继续由医保记账医疗费用。这是怎么回事? 广州市医保中心:如果参保病人上次从某医院出院是达到出院标准的正常出院,15天内又因同一疾病复发需再次到该院住院的,经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诊断,需办理“二次返院”手续,报经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其两次医疗费用按两个住院人次结算,患者需支付两次起付标准。 而陈先生未达到出院标准,医生却提出了“二次返院”的要求,这可能是因为有极少数医生考虑自己或科室经济效益,要求医保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以获取额外的住院定额。这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连同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当事人及医院作出从罚款到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因此陈先生应及时向医院的医保经管部门如医保科、医务科反映。如医院处理不及时,还可向医保中心反映。 读者如需了解医保的其它细则,还可以致电广东省、广州市劳保部门的热线电话12333、87667731,或上www.gzyb.net网咨询。时报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吴子因(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