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祖传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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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3:22 信息时报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宣布自即日起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这不但是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的兑现,也有利于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 中国传统观念中“法不责众”的思想根深蒂固,尤其是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重的音像制品和软件制品领域,表现尤其突出。软件和音像制品盗版泛滥,似乎不法经营者和使用者都获得了不少“实惠和好处”,而“深得民心”。可是,这种畸形的“繁荣”是有限的,也是有代价的。它不但损伤了知识专利者和合法经营的利益,也冲击了市场经营正常秩序,破坏了中国与国际经济交流。 一提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外国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不少人就认为是在“以损伤国人利益为外国人谋利益”,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或者是别有用心的挑唆。从历史传统上看,中国没有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实践,所以知识产权是以“祖传秘方”形式出现的。这对于自己“发财”和推动社会的进步作用都十分有限。 如今中国要发展,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就要遵守大家共同的“游戏规则”,建立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内也要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提高。这一切,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每个人都应该予以理解和支持。(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