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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欠费,不能让业主当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3:23 信息时报

  好容易用攒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买了新房,没想到遇到不良开发商,挪用住户缴的电费,以致供电部门以欠巨额电费为由拉闸停电,不仅屋内黑漆漆一片,而且电梯水泵都无电运作,连80岁阿婆也要爬楼梯。这就是广州工业大道的远峰大厦的业主近来的遭遇(详见《信息时报》12月21日A13版报道)。

  先不说,靠停电来追讨电费的做法是否合理有效,但造成欠电费后果的祸首是挪用电费的开发商,却让月月按时交钱的业主背黑锅受累,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谁做错事就该打谁的板子,有关部门不该乱打一气。

  其实,供电部门在拉闸前先去调查了解一下远峰大厦欠费的原因,笔者以为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只要找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问一问,肯定能真相大白,如此一来,就可以目标明确地向挪用电费的开发商直接追讨,这样一来,无辜的业主就不会当替罪羊了。如果开发商仍拒不付电费,供电部门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拿回“应得的利益”。而且获悉真相的业主们说不定也能够助供电部门一臂之力,共同状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供电部门并没有这样理性地处理问题,而是一停了之,不管这笔电费钱去了哪里,只拿用电的业主们说事。如此简单的处理方式能追回电费的几率有多高,是不言自明的。结果,既激化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也无法顺利追回电费款,供电部门还会因此陷入三角纠纷的泥淖中,不知要多花费多少时间才能解决问题。

  这类的事并非供电部门才干,拖欠水费就被停水,拖欠垃圾处理费就不再清理垃圾任由污水横流垃圾乱堆,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绝不是一个法制社会的政府职能部门应有的处事方式。

  既然政府一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手里有权的职能部门就应该能切实为民着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切莫再不分青红皂白抬抬手一停了之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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