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工将有工资保障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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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4: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倪明 通讯员穗建宣)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城建工程施工企业做表率,按月预支农民工工资,必须在元旦、春节前结清全部应付的农民工工资。据悉,为预防新拖欠,广州市建委还将要求建筑企业按有关规定备足工人工资保障储备金,存入指定的专户,一旦发生欠薪行为,储备金即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帮农民工讨回欠薪650万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累计处理农民工欠薪投诉204宗,追发工资金额650.16万元,农民工反映的欠薪投诉全部得到处理。 据悉,市建委将采取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及实施担保制度等多项举措解决拖欠问题,并将在明年春节前与劳动部门共同出台具体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强制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以期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要把是否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标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委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进行限制。 资金不到位不许报建开工 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该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当年投资的资信证明文件。对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30%的,不许报建和开工。 市建委要求自2005年1月起,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报的计量支付凭证,必须包括上月按规定已直接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的凭证。否则,各业主单位不予拨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次领到进度款后,应在两日内向农民工公示领取工资的时间和地点,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农民工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农民工无异议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进度款给分包企业。《通知》指出,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直接将工资足额发给农民工的,建设单位应代其发放,并在下一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相应的额度。 因项目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单位必须在本月底前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建委强调,尽快在每个建筑工地设置“维权公示牌”,公布该项目的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维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