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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居住农民摇身变城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4: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日获悉,继大规模实施中心城旧城改造工程后,成都一项旨在改善中心城区农民居住条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居工程正式拉开序幕。市建委、计委、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近日联合发出的《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中,对本轮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新居工程用地政策和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负责青羊区新居工程的青羊建投公司已正式成立。该公司将于下月投资1.9亿元,率先启动文家老场镇的改造工作,并启动乐平新居工程建设。

  五城区内都要建立新居

  据悉,成都市五城区目前已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新居建设投资公司,决定用3年时间,主要对目前中心城内的117平方公里可发展用地进行整合,组织分散建房居住的农民合理聚居,全面建设新型城市化社区,最终实现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转变。

  据透露,成都市598平方公里的中心城,目前建成区面积为200多平方公里,不能发展区(基本农田、绿地系统等)面积为198平方公里,除去这两部分外还有117平方公里的发展空间。新居工程的“主战场”就在这117平方公里的发展空间内。通过新居工程的实施,对发展空间进行超前规划,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城市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模式,以及城里人的居住和生活方式传递并延伸到农村去,彻底改变当前城区农民房屋质量差、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不佳的状况。

  村落要有川西民居风格

  新居工程建设,在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区(不含工业用地集中发展区)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调控,组建专门的投资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公司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和兴建新居工程投融资功能和建设职能,按市场规则运作。本轮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区,按城市居住小区的规划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建成一批新居小区,妥善安置该区域全部农民。

  在非城市建设用地区的新居工程建设,将结合城郊特点和城市建绿需要,引导农民对现有村落进行改造,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合理布局具有川西民居风格、都市村落式的农民居住点。

  严禁变相的房地产开发

  据悉,新居工程的建设将严禁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中心城区新建房屋产权实施统一管理,无论其土地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均由市房管部门受理产权登记。土地未征用的房屋,在其房屋所有权证中批注明确土地性质为“集体”,不能上市交易。

  待土地转为国有性质后,再完善产权手续,更换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才可上市交易。新居工程小区将全面实施物业管理。非城市建设用地上建设的集中居住点、院落组团等,有条件的可推行物业管理。建成的农房住宅全部用于农民安置,严禁房地产开发。

  记者彭永生实习生张艳艳

  新闻附件

  城建补偿人均35平方米

  建设用地采取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的办法使用集体土地。实行农民集中居住后,对农民原有的住宅应实施拆除,对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参照市政府7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其中住宅的居住用房按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和集中安置,今后征地时不再安置住房。

  对集中建房及其配套设施、道路、管网的用地,可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采取租地方式,以租金形式予以适当补偿。租金可作为集中建房用地范围内农民的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给农民,直到该土地被征用为止。

  农民进入新居工程小区,原农房拆除后,其腾出的宅基地总量扣除农民新居建设用地后的余额部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用作农业用地或非农业的建设用地。

  非城建补偿人均20平方米

  非城市建设用地区新居工程建设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产业发展和总体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鼓励相对集中。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划实施道路建设和公建配套,农房宅基地用地按人均20平方米核定。

  记者彭永生实习生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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