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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环境经济双赢(名家特递(51))(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5: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环境经济双赢(名家特递(51))(图)
王玉庆

  王玉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1945年11月生,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科院长春地理所、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先后当选过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鸟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

  作者至今从事环保工作20多年,组织编制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中国自然保护地图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一些重要的国家报告,曾荣获过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部级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主编了《环境经济学》、《人与自然百科》等著作。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在经过20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之后,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七位,初步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但也应该看到,我们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高消耗、低效益、高排放”的粗放增长方式。据世界银行和国内有关机构测算,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增长有2/3是对生态环境透支的基础上实现的。2003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量的30%、水泥总产量的40%、煤炭总产量的31%,但GDP仅占世界的4%。

  正因为如此,在GDP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2001年的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GDP的3%—4%。同时,环境污染也严重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

  如何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不能就环境谈环境,必须从造成环境问题的源头上分析。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都表明,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和市场机制,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中的资源能源实施调控,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态效率,达到资源能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污染低排放。循环经济的这一本质特征,充分体现了新型工业化道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内涵和目的。

  四大因素制约循环经济

  尽管我们在循环经济方面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但这仅仅是开始。目前,我国推进循环经济中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思想认识不足。一是对我国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认识不足,对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的动态了解不够,因而缺乏对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及当前两者之间的矛盾了解不够,或不够关心。真正关心经济发展,关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应该关心我国的环境状况,关心我国的资源情况,关心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应该认真对待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三是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了解不够、知之不深。

  法规政策滞后。目前,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还远没有形成。我国已经有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有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一些优惠政策,但现在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与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相矛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缺乏法律规章就难以从制度上约束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做法。

  科学研究薄弱。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作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国外情况的研究;结合中国国情的指标体系的研究;经济政策、法规的研究;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等等。这些研究有些已经开始,有些尚未起步。目前看,循环经济的研究已落后于实践,如果不加快相关科研工作,将会影响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工作体制不顺。循环经济是一种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及消费模式,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地努力。目前,在这方面国家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的职责任务也待进一步确定。需要尽快明确工作体制,以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四轮驱动 合力推进

  今后,国家环保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一,加强环保监督职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加强监督职能,完善现有环境管理制度,把推进循环经济与环境管理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同时要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制手段保障这些责任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加强和深化试点示范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将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把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示范工作规范化并不断深入,逐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的领域,丰富其内涵。从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从城市、农村等区域,探索和实践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具体模式。把地方创建生态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带动全社会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

  第三,规划先行,加强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业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地方计划、经济、财政、城建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结合环境和经济现状,因地制宜编制本企业、本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到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企业领导树立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

  第四,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研究和支撑技术的开发。国家环保总局继续支持和组织有关循环经济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开发,重点放在研究制定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的各项指标体系、各种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支持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指南和标准等。

  在推进循环经济方面,环保部门是一个推动者和先行者。但是推进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大工程,需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环保部门将根据自己的职能定位,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3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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