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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城管“民告官”案原告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5:4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通讯员张建彬)市城管局下属城管执法机动大队上个月第一次成为一起“民告官”案的被告。记者昨日获悉,本案原告认输,自行撤诉。

  据介绍,原告为深圳某纺织公司。今年9月初,该公司在蛇口荔园路口处,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大型广告,被市城管执法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2004年9月10日,执法大队向该公司开具《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提供批文。但该公司委托的广告公司只提供了一份由蛇口工业区多年前审批的过期无效批文,机动大队未予采纳,并于10月1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该纺织公司以他们是委托广告公司设置该广告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签收,并指责执法人员执法不当。11月16日,该纺织公司以处罚主体不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执法部门撤销处罚。同时,为使法院受理,该公司于11月2日交纳了罚款。

  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执法大队积极应诉。关于原告提出该广告是他们委托广告公司设置,处罚主体应为广告公司,大队答辩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委托人广告公司的行为应由委托人(纺织公司)承担责任。12月10日,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由于执法人员从案件调查、立案、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原告在看到答辩状后,在事实面前、法律面前自知理亏,在17日开庭前主动撤回了诉讼请求。

  作者:记者王慧琼通讯员张建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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