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149个行政执法主体首批获准公告越权执法将视为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5:4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刘键)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第一批149个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将市贸工局、科技和信息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首批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作了全面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权限范围的执法活动将被视为无效。

  在公告的权限范围内执法

  近年来,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很多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不清楚,因而对执法人员不信任甚至产生怀疑;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主体越权执法、不履行执法职责或消极履行执法职责的情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导致某些执法领域秩序混乱。另外,社会上还有一些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甚至个人假冒执法机关的名义乱查乱罚,扰乱了国家行政管理秩序,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去年5月31日,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其执法资格、职责和权限等事项。这意味着,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公告后才能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而且只能在公告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执法,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其执法行为都将视为无效。

  行政执法主体有严格界定

  按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大多行使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职权。但有一些部门只履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许可的职能,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因而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作了严格界定:是指依法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机构和其他组织。《规定》实施后,市法制办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进行了清理和审查,并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分两批对上述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进行公告。

  据悉,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目前正在审查中,预计将在明年初获批准公告。

  违规执法将被追究过错责任

  此次获市政府批准公告的首批行政执法主体共有149个,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有8个。公告对这些单位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界定。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机构或者组织,向市法制工作部门和市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提出意见。而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机构或者组织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以往,有的行政机关委托企业进行执法,有的委托清洁工、保安等临时工进行罚款,群众意见很大。根据《规定》,受委托单位的条件非常明确,第一条就是依法设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而纯粹的企业则不能作为委托执法组织。

  作者:记者刘键 编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