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河南省郑州市水表检定统一归口质监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6:58 新华网

  12月20日,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宣布,质监部门已正式接管了水表的检定工作,从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新安装的水表,如果没有质监部门核发的首检标志,消费者可有权拒付自来水公司水费。

  在2003年6月之前,郑州市的水表检定工作,长期由市质监部门授权郑州市自来水公司检定。由于自来水公司既卖水、卖表,又检定水表,有失第三方公正,经多方协调,今年11月18日,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对该市范围内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统一归口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定。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所有水表安装使用单位,在安装水表前,必须向质监部门报检。如未首检而安装使用,依据有关条例,每只水表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005年1月1日起,郑州市消费者凡购买、安装水表,或新购住宅中安装的水表,要看是否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印制的首检标志,否则,可拒付水费或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7638439,7991950。

  此外,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其他垄断行业的民用表,如电表、天然气表、热力表的检定,也将逐步参照这一模式进行。(来源:河南日报)


 【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